省公路局、高速局、高建局、各市质监处(站、局)、各检测机构及工地试验室:
为做好201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 318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要求,同时结合2010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现就2011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相关依据及办法: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 318号)
《关于做好2010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质监综函[2010]45号)中对评价工作的要求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时间节点要求除外)。
《关于201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11] 58号)
上述文件可在http://zaj.lncom.gov.cn/辽宁省交通工程质监网站下载查询。
二、时间节点
1、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有关资料报其注册地的省级质监机构。
2、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应于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有关资料报项目业主。
3、项目业主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本项目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资料报送项目质监机构,项目质监机构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省质监局。
项目业主为省直部门的,如高速公路及大桥项目等,其对应的项目质监机构为省质监局管理该项目的处室或监督组,项目业主为各市或港口局的,如普通公路或水运港口工程等,其项目质监机构为各市质监处,并经市质监处报至省质监局对应的监督处室。
三、填报表格说明:
1、填写说明:
检测机构应按照要求填报《评价办法》附件5和附件7;
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应按照要求填报《评价办法》附件6和附件7;
附件7《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只填报有失信行为的检测人员信息即可。
各市处应将本地区检测机构及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信息汇总审核,并填写附表1-3。省直机构填写附表1-3。
2、提交说明:
附件5-7,签字盖章齐全后,经相关部门审核,原件报送或邮寄至省质监局市场处。
各市处(或省直检测机构),请将各机构(或工地试验室)填报的电子版附件5-7和附表1-3收集齐全,压缩成一个文件包,提交至邮箱lnzjzjc@126.com。
四、注意事项
1、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日常工作检查中掌握的信息,全面充分的采集信用信息。
2、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限上报信用评价信息,不得延误。
3、对于母体在外省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应确保在相应时间节点之前完成数据上报至项目所在省质监局(站),以便省局及部总站按时进行查询、汇总、评价。
4、市级质监机构对本地区检测机构信用数据规范性要进行认真细致核查。
5、各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和检测人员需如实填报表格信息,如存在瞒报或漏报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电子版报送邮箱:lnzjzjc@126.com
表格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 602室 邮编110005
联系人:罗利华
联系电话:024-31897022
附表1: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附表2: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附表3:2011年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