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交工监市发〔2011〕145号
各相关监理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质监公字〔2011〕19号),现将我省2012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我省应进行资质复查的监理企业按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分为三批:第一批为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08年1月24日的公路工程丙级监理企业;第二批为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08年7月1日的公路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企业;第三批为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08年11月7日的公路工程甲级及专项监理企业(三批监理企业名单见附表)。
二、公路甲、乙级及专项监理企业的复查内容、程序、有关要求及相关附表见《关于开展2012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质监公字〔20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登录部质监局网站可下载该文件)。监理企业向我局市场监管处递交2套复查申请材料,第二批递交复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10日,第三批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7日。
三、公路工程丙级监理企业除向我局市场监管处递交1套复查申请材料、复查申请由交通厅批准外,其余要求与《通知》相同。递交复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6日。对通过复查的监理企业重新核发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监理企业应充分认识资质复查的重要性,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准确录入部质监局网上监理企业数据库的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申请材料。未按期限申请复查的监理企业,原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监理 资质 复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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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办公室2011年12月7日印发
附表
辽宁省2012年应资质复查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汇总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复查的资质等级 |
批次 |
|
1 |
辽阳市金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丙级 |
一 |
|
2 |
辽宁驰通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 |
特殊独立大桥 |
二 |
|
3 |
辽宁华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甲级 |
二 |
|
4 |
营口市交通工程技术监理咨询中心 |
公路工程乙级 |
二 |
|
5 |
鞍山市纵横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甲级 |
三 |
|
6 |
葫芦岛鑫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公路工程甲级 |
三 |
|
7 |
辽宁第一交通工程监理事务所 |
特殊独立隧道、特殊独立大桥 |
三 |
